加害者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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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懼改革

10月17日政論節目「正經看民視」討論轉型正義,引用本人觀點,談到德國在兩德統一後對前東德司法改革的轉型正義。德國全面解聘再重新招聘檢驗徵用, 為的就是不讓獨裁時期的司法人員殘害人權。中國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張斯綱被問及看法時說,東西德法制不同,像德國這樣的全面革除再徵用,台灣社會一定亂。如果持續的改革就是亂的定義,那人民何須要新的政權?台灣沒有對過去追究加害者的罪行,而加害者似是而非的言論混淆視聽,也讓我們認不清加害者的面貌。

德國並非完全不採用前東德的法官與檢察官,而是解職重新檢視,並給司法人員三年試用期。他們用民主國家制定的基本法標準,去檢驗每個法官與檢察官過去所審查與起訴的案件。也調閱過去他們的檔案,得以了解他們是否受到獨裁政權主導,而違背良知做出不公審判。如果在資料中被認為遵守良知,未受獨裁統治影響,並保證未來會遵守民主國家法治基礎從事法務工作,也願意接受民主法治訓練,過去的司法人員經過檢驗仍可以繼續任職。也就是說,他們不是因為社會主義體制國家與西德共和國不同的國家體制而被解職,而是因為民主法治價值而必須全面接受再檢驗。對前東德司法人員來說,這確實是個很大的變動,但是為了民主價值與人權,他們必須接受檢驗。

2011年11月德國統一20週年的慶祝會上,當年主掌德國司法改革的司法部長基克(K.Kinkel)發表演說,提到德國大刀闊斧的司法改革實有必要。沒有這樣的司法改革,前東德將無法進入民主法治的社會。他知道改革需要勇氣與毅力,他用前西德邦檢驗並協助建立前東德邦的司法體制,由一至兩個前西德邦對應協助檢驗一個前東德邦。讓每個前東德法官與檢察官重新受檢驗,這是多大的工程,但是他們做到了,2178名前東德法官與檢察官提出復職徵選,個個檢驗,一步一步地到位。他也提到,柏林的法官與檢察官在解職後重新提出申請應徵者,僅有15 %通過檢驗,其他前東德地區則有58%的法官與檢察官通過檢驗繼續任職。他承認身為首都的柏林,因為是全國的民主價值所在,檢驗從嚴。

德國二戰後的轉型正義,在紐倫堡大審判後確實剷除了一些主要加害者,國家行政與司法工作也不允許有納粹背景者從事,因為審判也建立了社會判定是非的價值觀,誰是加害者清清楚楚地曝露於世人眼前。但不到幾年時間,冷戰開始,美國要求德國掃除納粹遺毒的政策改變,再加上保守的基督教民主黨總理艾德諾的刻意鬆綁,讓納粹勢力再得以復甦得勢復任各項公職。一直到戰後25年的1970年政黨輪替,由抗納粹逃亡的社民黨Willy Brandt布朗總理主政,才真正以國家領導人的身份認錯,並開始由政府帶動轉型正義工程。德國是加害者國家,人民與公職都是社會的成員,有人選擇服從,但也有人選擇不服從。戰後不久,第一任服從當年納粹的、算是共犯結構中的艾德諾總理,不曾真正認錯,也不願面對真相,用製造對立亂象為名義,讓納粹的共犯復職,其實彰顯了自己也是共同加害者的面貌。而在當年納粹時期逃亡,反抗納粹強權的社民黨總理布朗主政之後,才能真正跳脫共犯結構的架構,找出加害者才有可能。這與台灣現在政黨輪替,人民期待新政府人事可以強力改革是一樣的處境。

累犯的加害者復出

馬英九是過去獨裁時期的共同犯罪結構下的加害者,沒有認知錯誤的能力,自是必然,猶如德國當年的艾德諾總理。馬掌政期間,殘害民主與司法獨立審判,就是加害者不認錯的最佳例證。德國直到1967年,歷經納粹獨裁統治後22 年的學生運動,才讓政權動搖,才轉由反抗權威的社民黨布朗掌權。台灣也是在解嚴後27年出現了太陽花學運,才由新的年輕人帶領台灣走出舊體制的困境,讓反抗權威的民進黨得以全面執政。張斯綱說,過去陳水扁主政,不也是蕭規曹隨,那是因為國會沒過半,轉型正義無法徹底執行,法律無法改。現在的民進黨更應該積極修法,讓不能追究戒嚴時期加害者的國安法第九條文廢除,還人民公道與清白。

沒有追究加害者的政治,也讓我們看到加害者政權完全不會反思認錯,反而變本加厲地用威權遺毒任意傷害人民權益。郝龍斌用國家機器整肅蕭曉玲老師,就是沒有追究加害者的遺毒,是沒有加害者的社會體制下的「經典傑作」。找出加害者,其實完全與報復無關,找出加害者的目的,是要讓台灣社會不能再允許有累犯的加害者出現。加害者不知認錯,台灣的獨裁政權就會像郝龍斌與馬英九一樣,在掌權之後重演。

 

 

相關連結:

德國的第二次的轉型正義─解聘獨裁時期的所有司法人員,重新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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