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他就等於讓他賺?當「網紅」變成點閱率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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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youtuber和各式直播儼然成為時下年輕人的另一創業或兼職途徑,只要夠敢、夠堅持、夠有創意,想要打響知名度,甚至賺錢都有可能,也因此,有部分人為了快速爆紅,選擇標新立異, 吸引眼球,游走道德與法律的界線;不少網友明知自己觀看的視頻不怎麼營養健康,但跟著其他人點讚或留言也是一種釋放生活及工作壓力的管道,反正「太認真就輸了」。只是,為何這樣的言論會變成某些不肖「網紅」玩弄話術與操作點閱率的手段呢?

網紅是一種自我展演的新媒體平台,但直播卻讓歧視性言論變得更直接

2017年10月1日,一名陳姓男子在youtube上傳名發布了一則名為「根本沒人在乎叫妳護士還是護理師」的影片,不到兩日,該點閱率就超過了64萬,而當這樣有爭議性的影片被媒體披露後,更多網友也翻出了他之前酸人的影片,很顯然的,如果他的目的就是想紅,即使紅的發黑,也令不少網友見識到他的能耐。

更另令人震驚的,這位男網友在面對排山倒海的謾罵與指控後,非但沒有來個制式的「鞠躬道歉」影片來收尾,反而又再度上傳影片炒作話題新梗,反嗆批評他的網友。

在網路的便利性與流動性來看,以話題A來包裝話題B,混淆職業與性別議題,來進行貶低女性的的言行,透過自拍影片,讓自己便成被觀看的「主持人」,是近年來直播平台常會發生的現象之一。

對於閱聽人而言,在這個資訊爆炸的世代,閱讀不再只限於文字上的吸收,不管你是否同意,在這個人手一機的時代,眼球盯在螢幕上的時間更長了,但能夠真正靜心閱讀與思考卻更為困難,對比之下,觀看網紅的評論比起紙本的閱讀看似更不花力氣下,類似歧視性的言論很容易四處流竄,更有不少人因此針對「話題性」衍伸出各種自拍與自我展演的影片,而這當中是否有人會為這樣隨意發表的歧視言論而受傷,反而沒什麼人太在意了。

網紅經濟大爆發,有點閱率就有收入?

網路紅人是指其行為或言論在網路廣泛流傳的素人明星,自九○年代末期網路社群興起之後大量出現,讚數狂飆、粉絲爆增的特性,讓「網紅」成了全新投資標的,而按讚數也有機會變現金。

以知識評論類型態,無論從台語教學起家的蔡阿嘎、以另類惡搞電影的谷阿莫、到知性書評者冏星人,這個世代的網紅,賣得就是別俱一格的邏輯與口條,他們的稱呼從早期的BBS紅人、論壇達人、知名部落客、臉書大V(經過身分認證的名人)等,只要有新的社群平台爆紅,就會有新的網紅誕生,而透過與粉絲的互動,讓他們不再像影視名星般遙不可及,不同性質的網紅,更會吸引廣告代言及電商集資等不同領域的資金溢注,像momo購物網總經理林啟峰表示,「網紅加社群直播,已成為新的商業模式。」

就算沒有商業性的資金,很多單打獨鬥的網紅們也可利用網友點讚、虛擬禮物、紅包打賞的模式來獲得收益,或者朝其他演藝、出版、及個人品牌的衍生價值。

當然,光靠一時的話題性或外表顏值等外在加持,沒有內涵與實力的素人們,很容易就喪失吸引力,只是,在這股大家都想朝低門檻、高曝光的網紅經濟中搶灘下,難保不會再出現一些靠著嘩眾取寵的素人為了點閱率而不擇手段。

網路自創影片與直播的法律界線 :後真相世代的興起

網路直播及自創影片涉及許多法律議題,像是這次男網友辱罵護理師事件,就足以涉嫌公然侮辱和公然猥褻罪,另外,影片若有引用其他影片或音樂等資源,還可能會吃上侵害著作權人所享有公開演出與公開傳輸的權利,比如谷阿莫「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影片使用上映中電影的片段進行個人二次創作,就曾讓他陷入法律著作權法中是否合理使用的爭議。

另外,很多直播主利用直播機會幫廠商代言或行銷商品時,如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廣告薦證者如為素人而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公平交易法第21條)

在這個全民瘋直播的年代,實務上常見電競遊戲、新聞事件、綜藝娛樂、奇能異聞、正妹帥哥等主題,甚至連吃飯睡覺都有人在直播,但如何讓所有網路上的頻道內容在不損害特定人士與機關權益下,保障言論及創作自由,在法律上仍有很多模糊地帶。

而網紅與新聞媒體的報導界線也是另一項重點,所謂的「後真相」(post-truth),當所有的人都可隨時進行議題下評論, 客觀事實很有可能被個人立場掩蓋。新聞從業人員習慣在各大論談及私人臉書上抓資料,即使假消息一次又一次被「踢爆」,都仍有人相信這類資訊。

類似此類的議題操作手法,左右著媒體的報導方向,除了素人主播,更多時候,特定的政客或商業機構也會因此搭上此一順風車來達到自身的宣傳效益。比如說美國總統 Donald Trump 在競選期間利用大量的網路工作者不停散發不實的相關新聞,以達到左右選民投票抉定及攻擊對手陣營的目的。

「觀看」與「被觀看」,自媒體(We Media)與主流價值觀的拔河

不過,除此之外,網紅在某些事例上倒也能發揮比新聞媒體更快速的功能,好比有人利用網路直播功能現場蒐證,提供線索給警察緝兇查案,而也有不少人運用更便宜簡單的影片拍攝功能,讓沒有大資本、人力的藝術工作者進行影片拍攝,讓更多無名英雄可以有機會曝光。

對於那些只想爆紅,但其言論與主流價值觀相差太多的youtuber和直播主而言,對於一般閱聽人而言,並不太會具有過久的討論價值,且一般想要投資為商業標的的網紅,本身也需俱備更多比點閱率更多的潛在價值,並在不得罪大多數網民的狀況下進行評核,故就現實面來說,愈多負評的影片與網紅,基本上他們的發展也有限,只是對於各家自媒體平台,如Youtube、Facebook、Twitter、Google+、Instagram等社群媒體而言,如何發展出一套更有效的網管系統,除了點閱率外的流量價值,除了要避免罵他等於讓他賺的模式外,如何在這講究個人特色與社會觀感的自媒體時代,以全新的思維創造平台上屬於人與人交流的雙贏模式,才能在這個網路世代下佔得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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